變造有價證券、偽造支票、刑法有價證券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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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造有價證券在中華民國刑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討論與評價
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變造有價證券在刑法§201偽造變造及行使有價證券罪 - 天秤座法律網的討論與評價
II 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偽造 變造 行使有價 ...
變造有價證券在法規資訊|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的討論與評價
第十三章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二百零一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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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造有價證券在行使假的本票,成立什麼犯罪? - 玉鼎法律事務所的討論與評價
A:依照刑法第201條第2項,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成立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
變造有價證券在刑法中「偽造」與「變造」的區別? - 法律百科的討論與評價
當行為人為了使用偽鈔或假證券而偽造貨幣或有價證券時,就成立犯罪。不論偽造出來的內容為何、是否與真正的貨幣或有價證券相同,都不重要,因為法條中並 ...
變造有價證券在第201 條 - 刑法的討論與評價
有價證券 之變造,係指該券本身原具有價值,僅將其內容加以變更者而言,未中獎之愛國獎券,其本身已無價值,一經改造使與中獎號碼相符,即能行使其券面所載之權利,自係偽造 ...
變造有價證券在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的討論與評價
如在自己偽造或變造信用卡後,交付知情之他人行使,該交付之輕行為應為偽造或變造之重行為所吸收,並無另論以交付偽造或變造信用卡罪之餘地。行為人偽造有價證券後,將 ...
變造有價證券在法律常識-擅改支票金額,構成什麼犯罪?|台中張思涵律師的討論與評價
小朱在支票上,把金額從七萬元改成七十萬元,小朱構成刑法第201條之「變造有價證券罪」,支票不是單純的文書,而是有價證券,支票上權利之移轉及行使,與其占有支票有 ...
變造有價證券在中華民國刑法第201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的討論與評價
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檢視現行法條, 第210 條
變造有價證券在行使偽造有價證券與詐欺罪之競合 - 【高點法律專班】的討論與評價
之對價,固不另成立詐欺罪名,但如以偽造之有價證券供作擔保或作為新債清償. 而借款,則其借款之行為,即為行使有價證券以外之另一行為,非單純之行使偽. 造有價證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