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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特許、第三方支付信託、第三方支付法規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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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特許在第三方支付就這樣管? — 風險、法律監管與建議的討論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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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特許在何謂電子支付機構?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金融保險類問題)的討論與評價

第三方支付 服務業,則是僅經營「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且所保管代理收付款項總餘額未逾新臺幣10億元者(保管使用者代理收付款項之一年日平均餘額),其主管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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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各級政府機關(構)發行之儲值卡或受理開立之電子支付帳戶,其儲值款項由該政府機關為付款方預先存放。 第4 條. 電子支付機構經營之業務項目,由主管機關依下列所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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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特許在我國電子支付與第三方支付之監理架構簡介(臺灣) - Lexology的討論與評價

    (三) 從事第三方支付業務所保管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總餘額低於20億元,並非電支條例規範之對象,其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四) 第三方支付業者主要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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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經營網路代理收付但日均餘額未超過新台幣10億元,目前經濟部擬歸類為「第三方支付服務業」,將以「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 ...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特許在第三方支付專法,年底將送立法 - 天秤座法律網的討論與評價

    有實質交易的代收代付(例如實體店面店家和第三方支付業者合作後,消費者可以持手機刷 ... 先前多次參與專法與電子支付公會的討論,支付寶也曾試圖接觸相關主管機關,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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