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359、民法61、民法359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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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359在民法第226、227、354、356、359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的討論與評價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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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359在民法第359條物之瑕疵擔保解除權與民法第 ... - 【高點法律專班】的討論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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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359在消費者買到瑕疵商品,可依情形向業者主張減少買賣價金的討論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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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依民法第359條解除契約,無須先催告出賣人先行修補瑕疵 ... 按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至第三百五十八條之規定,應負擔保責任者, ...
民法359在民法名詞解釋-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不完全給付之債務不履行責任的討論與評價
第359 條(物之瑕疵擔保效力-解約或減少價金)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 ...
民法359在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民法第360條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 民事訴訟 ...的討論與評價
民法 第360 條之損害賠償請求與同法第359 條契約解除、減少價金形成權之行使,僅得擇一行使。亦即,買受人上開3 項權利,如均得行使時,為法定選擇之債,經買受人以意思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