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 八 條 所定 資格擔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專業發起人者,於金管會核發該事業營業執照之日起、證券投資信託契約、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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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滿三年,且最近三年未曾因資金管理業務受其本國主管機關處分。 (二)具有管理或經營國際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業務經驗。 (三)該機構及其控制或從屬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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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 公布日期:, 民國106 年10 月06 日 ;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10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60035566號令修正發布第12 ...
曾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 八 條 所定 資格擔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專業發起人者,於金管會核發該事業營業執照之日起在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的討論與評價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本標準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三項、第六十七條第二項、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第二項及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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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據設置標準第八條之規定,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起人應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基金管理機構、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商或金融控股公司,其所認股份,合計不得少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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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設置分支機構:(投信事業設置標準§45) 1.營業滿一年。但因合併或受讓而設置分支機構,不在此限。
曾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 八 條 所定 資格擔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專業發起人者,於金管會核發該事業營業執照之日起在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7 條(95.01.20 版) - 法源法律網的討論與評價
檢視現行法規,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民國95 年01 月20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7 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其實收資本額 ...
曾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 八 條 所定 資格擔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專業發起人者,於金管會核發該事業營業執照之日起在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的討論與評價
附件十.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立申請書. 受 文 者: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旨:茲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以下簡稱本法)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以下簡稱 ...
曾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 八 條 所定 資格擔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專業發起人者,於金管會核發該事業營業執照之日起在附件十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立申請書的討論與評價
受文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旨:茲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以下簡稱本法)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 標準(以下簡稱設置標準)第十二條規定,檢附下列文件,申請 ...
曾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 八 條 所定 資格擔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專業發起人者,於金管會核發該事業營業執照之日起在發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50條的討論與評價
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增加業務種類、首次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設置分支機構及轉投資國內外事業等事項,應出具「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
曾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 八 條 所定 資格擔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專業發起人者,於金管會核發該事業營業執照之日起在第三章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 - 六法全書- mywoo的討論與評價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 一、營業計畫書:載明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經營原則、內部組織分工、未來二年內募集及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發行及業務發展計畫、人員招募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