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公司強迫退休、強制退休預告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勞基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關鍵字相關的推薦文章
勞基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在勞動基準法§54-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的討論與評價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 ...
勞基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在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條文內容的討論與評價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 ...
勞基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在勞動基準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討論與評價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間之契約終止,或患有法定傳染病者依衛生法規已接受治療時,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第15 ...
勞基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在ptt上的文章推薦目錄
勞基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在勞動基準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討論與評價
第一項 所定退休金,雇主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如無法一次發給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分期給付。本法施行前,事業單位原定退休標準優於本法者,從其規定。
勞基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在如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強制退休要件的討論與評價
《摘要》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勞工,如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強制退休要件,雇主仍得依法強制退休。 一、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第2項及第12條第1項之規定,勞工選擇 ...
勞基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在勞工經僱用時已65歲以上,嗣工作表現不適任,雇主得否以其 ...的討論與評價
原本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第ㄧ項)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ㄧ、年滿六十歲。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第二項)前項第一款 ...
勞基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在勞動基準法第53~58條【退休】的討論與評價
第53條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第54條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 ...
勞基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在勞動基準法-107年11月06日修正第54條等的討論與評價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 ...
勞基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在勞基法第54條對年滿65歲得強制退休之規定的討論與評價
勞基法第54條 對年滿65歲得強制退休之規定,非謂勞工年滿65歲即不予雇用. 發文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05.01. 勞動4字第0980070351號令.
勞基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在勞基法第54 條的討論與評價
一、勞工:指受雇主僱用第條.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依本條例第五十四條之二第三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六十三條之四第一 ...